1月14日,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強調,司法審判工作實際上是一項“守護人心”的工作。會議指出,要以人民至上為宗旨,讓人民群眾真切地到公平正義就在邊。在法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空間,要以“如我在訴”的意識辦好關系民心向背的“小案”,秉持司法良知,融敢于引領法治進步、助推時代發展、滿足人民期盼、促進社會公眾法治意識養的時代涵,作出恰當的選擇、裁判。裁判的公正只能由人民群眾來“”,而不是裁判者自己。要持之以恒地解決人民群眾的“難事”,扎實辦好關系群眾切利益的案件,利用好法律和司法政策,切實解決弱勢群、困難群眾所面臨的急需,讓人民群眾時時刻刻到人民司法的關懷、穩定和安心。同時,要準貫徹寬嚴相濟的形勢政策,結合刑罰罰與綜合整治,促進國家長治久安。要充分考慮“保樓、保民生、保穩定”、實施就業優先戰略等要求,運用破產重整、“活封活扣”等手段,促進重大風險的“緩釋著陸”。另外,要服務保障創新驅發展戰略,依法使用懲罰賠償,做到既能挽回害者的權益,又讓侵權者付出更重的代價。同時,要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將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作為重要抓手,真心實意地實現治罪與治理并重,促進企業合規經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