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于9月25日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據該指導意見,檢察機關將據法律規定,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侮辱、誹謗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并可以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網絡暴力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指導意見要求準確適用法律,針對不同形式的網絡暴力行為,采取相應的定罪罰,如誹謗罪、侮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此外,如果利用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等傳播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規定,將被定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網絡暴力違法犯罪信息,但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而仍不改正,導致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有其他嚴重節,將被定為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指導意見還要求在打擊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時現從嚴懲治的神,以讓人民群眾充分到公平正義。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指導意見指出,對于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行為,如果備以下五種形之一,將依法從重罰:針對未年人、殘疾人實施;組織“水軍”、“打手”或其他人員實施;編造涉及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利用“深度合”等生式人工智能技發布違法信息;由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

指導意見強調,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實施侮辱、誹謗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行為,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于網絡侮辱、誹謗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需要綜合考慮侵害對象、機目的、行為方式、信息傳播范圍、危害后果等因素進行判定。同時,指導意見還明確表示,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網絡暴力信息但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導致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有其他嚴重節,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指導意見還對落實協助取證、加強立案監督、強化銜接配合、促進綜合治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