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法、民政部、全國婦聯聯合召開治理高額彩禮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針對高額彩禮問題的指導意見。會上,一起典型案例引起了廣泛關注,男方在給予方18.8萬元彩禮后,雙方登記結婚,然而方婚后僅7個月便終止妊娠,一年半后男方起訴離婚并要求返還彩禮。法院認為,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應當作為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酌返還部分彩禮。

該典型案例發生于2020年9月,王某某與李某某登記結婚,而王某某家庭屬于低收家庭。為了順利結婚,王某某付給李某某18.8萬元彩禮。然而,李某某在2021年4月終止了妊娠。由于雙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在2022年2月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李某某返還18.8萬元彩禮。經過法院審理,鑒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深厚,婚姻已無法繼續存在,法院準予了離婚。考慮到當地經濟水平以及王某某家庭的經濟狀況,法院認為王某某所付的18.8萬元彩禮數額過高,給家庭造了很大的負擔。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較短以及方終止妊娠等事實,為了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化解矛盾糾紛,法院決定李某某返還56400元彩禮款。

最高法在闡述該案例的典型意義時指出,彩禮是據習俗給付的財,以締結婚姻為目的。作為我國婚嫁領域的傳統習俗,彩禮是男雙方及家庭表達的方式,也承載著對婚姻的期盼和祝福。然而,超出承擔能力的高額彩禮違背了和婚姻的初衷,使婚姻變換,不僅給彩禮付款方帶來了經濟力,也影響了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不符合社會文明的新風尚。

自2021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三年提出治理高額彩禮問題,遏制高額彩禮的陋習,培育文明鄉風,為全社會的共同期盼。據彩禮給付的特,一般況下,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并共同生活的況下,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辦理結婚登記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給付彩禮的目的更重要的是雙方長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應當作為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最高法表示,在本案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僅一年多,給付彩禮的目的尚未全部實現,給付方并不存在明顯的過錯。考慮到給付彩禮數額過高,給付方家庭收水平來看,已經造了較重的家庭負擔。同時,終止妊娠對健康也造了一定程度的損害。因此,法院判決酌返還部分彩禮,能夠較好地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引導樹立正確的婚觀,倡導形文明節儉的婚禮習俗,讓婚姻建立在的基礎上,讓彩禮回歸"禮"的本質。

以上容來源于南方都市報,本號轉載僅供流學習,所載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請私信告知,我們將第一時間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