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發布了一批涉及彩禮糾紛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這起案件涉及劉某和朱某,兩人于2020年7月確定了關系,并在同年9月登記結婚。劉某在結婚當月向朱某的銀行賬戶轉賬了80萬元,并在附言中注明為彩禮,另外還轉賬了26萬元,并注明為五金費用。由于雙方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并且在籌備婚禮等事宜上發生了糾紛,他們于2020年11月達協議離婚。這段婚姻持續不到三個月,期間沒有生育子,也沒有共同財產或債務。
雙方曾有短暫的同居經歷,并且在籌備婚宴、拍婚紗照、共同旅游以及親友往來等方面發生了一些費用。然而,在離婚后,由于彩禮返還問題引發了爭議。劉某起訴請求朱某返還彩禮金額達到106萬元。在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彩禮是男雙方在締結婚姻時,一方依據習俗向另一方給付的錢。
據最高法院發布的相關案例,類似的況下,法院判決返還80萬元彩禮。現在,我們想知道你對法院的判決是否合理?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