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的指導規定,引發了廣泛關注。對于那些還未登記結婚就分手的,彩禮問題如何解決?最高法給出了明確答案。據最高法的規定,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通常不會支持。但也有例外況。如果涉及“閃婚”“閃離”,法院會綜合考慮彩禮的實際使用、嫁妝況、共同生活經歷、孕育況以及雙方的過錯等因素,來確定是否返還彩禮以及的返還比例。這一規定旨在為涉彩禮糾紛案件提供明確的法律指引,維護公平正義。最高法的發布的規定將有助于解決未登記結婚分手后彩禮的問題,為相關案件提供了明確的法律適用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