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章:社會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共識已經形,而司法機構也堅決態度。為了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反家庭暴力的意識,對施暴人或潛在施暴人造法律震懾,同時回應審判實踐中的常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發布了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對家庭暴力發現機制、證據收集機制、執行聯機制等進行了細化完善,并明確了人安全保護令案件的證據形式和證明標準,加大了對違反人安全保護令的懲罰力度。

《法治日報》記者對其中的部分案件進行了梳理,并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呼吁人民群眾不斷提高反家暴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為新時代文明新風尚的建設者、維護者、篤行者。

其中一起案例涉及李某和龔某的夫妻關系。在婚姻存續期間,李某多次遭到龔某的暴力毆打,甚至被他用刀威脅。李某為了保障自己的人安全,向法院申請了人安全保護令,但只能提供了一些傷照片和報警記錄作為證據。龔某聲稱,李某提供的傷照片只是自己不小心跌倒所致,報警是小題大做,他并沒有毆打李某。法院經審查認為,盡管李某提供的證據并不能充分證明了家庭暴力,但據日常生活經驗和常理分析,存在較大可能,已經達到了申請人安全保護令的證明標準。因此,法院作出裁定,止龔某對李某實施家庭暴力。

安全保護令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對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作出快速反應,及時保護申請人免遭危害。然而,在實踐中,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最大障礙是家暴害人舉證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表示,簽發人安全保護令的證明標準是“存在較大可能”。在上述案例中,盡管害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充分證明存在家暴行為,但法院綜合考慮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多次報警況,結合日常生活經驗,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存在較大可能,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了人安全保護令的預防和隔離功能。

另一起案例涉及陳某和鄭某的母子關系。鄭某多次以暴力威脅的方式向陳某索要錢款,并對陳某進行辱罵和毆打。為了避免進一步被威脅和傷害,陳某向法院申請了人安全保護令。法院經審查認為,陳某已經七十歲高齡,但鄭某卻沒有好好孝敬,反而多次使用辱罵、威脅、毆打的手段向索要錢款,給心造了巨大傷害,導致無法正常生活。因此,法院作出裁定,止鄭某對陳某實施家庭暴力。

另外兩起案例涉及王某和李某的夫妻關系,以及彭某某和彭某的父子關系。在這些案例中,被申請人通過神暴力和暴力侵害了申請人的心健康,法院據相關證據作出了止被申請人繼續實施暴力行為的裁定。

這些案例的發布展示了司法機構堅決打擊家庭暴力的態度,并加強了對家暴問題的認識和理。同時,這些案例也提醒人們,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責任,每個人都應該提高反家暴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共同構建一個和諧、安全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