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牽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問題,也是國計民生的大事。為了保障群眾的利益,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退一賠十”的懲罰賠償規則。然而,在實踐中,一些購買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卻仍然購買并維權,甚至出現了“職業打假人”等群。對于這種“知假買假”的行為,社會上一直存在爭議。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滿足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4個典型的食品安全懲罰賠償案例,從支持消費者維權和在生活消費范圍支持懲罰賠償請求兩個方面出發,統一了相關案件的裁判規則,引導生產經營者合法經營,消費者理維權,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通過打擊假冒偽劣商品,消除購買者“知假買假”的行為。
在過去的實踐中,由于對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理解和適用不一致,導致類似案件的裁判不統一,也影響了對違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制裁效果。為了消除爭議,統一規則,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堅持客觀標準,支持消費者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提出懲罰賠償的訴訟請求,為保證食品安全和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然而,在一些案件中出現了個別購買者為謀取不當利益而濫用懲罰賠償制度的況,導致一些生產經營者到不必要的懲罰。這種行為背離了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神,引發了對是否應該支持“知假買假”的爭議。面對這一爭議,最高法堅持將保證食品安全作為理食品安全糾紛的首要價值取向。在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法院都依法支持了消費者關于懲罰賠償的訴訟請求,嚴厲打擊了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最高法民一庭法謝勇表示:“只要治住了‘假’,治住了違法行為,‘知假買假’現象自然就會消失。”
最高法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強調,法院始終堅持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特別是生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和“三無”食品的行為。通過統一裁判標準,最高法旨在消除爭議,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此外,最高法還將推完善公益訴訟制度,加強與行政主管部門的協作,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知識,以進一步打擊違法行為,維護人民群眾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