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16日召開了“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示范項目員部署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發表了講話。據黨中央的批準,將設立“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示范項目,計劃在2035年之前,每兩年從全國的人民法庭中創建100家“楓橋式人民法庭”。

張軍強調,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了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我們要將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轉化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力,利用“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來深化新時代的“楓橋經驗”,實現指導調解的法定職能,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的法治化水平,促進訴源治理、社會治理和國家治理。

會上,張軍提出了三點要求,包括深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科學涵和實踐要求。他指出,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在法治和社會治理領域的典范。人民法院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必須在政治和法治上實施馬克思主義現的人民立場,并結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和為貴”和“無訟”等理念,使調解這朵“東方之花”煥發新的生機活力。

張軍強調,要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解決群眾自己的事。要在預防、調解、法治和基層的基礎上深踐行群眾路線,堅持調解優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預防和解決矛盾糾紛,將發群眾解決矛盾和實現自治的“前哨陣地”扎在基層,努力將矛盾糾紛解決在未發生和無形之中。通過主司法促進訴源治理,深化新時代“楓橋經驗”。

他強調,要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放在前面,實現指導調解的法定職能,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專業調解的實施,積極推司法調解,形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在這個過程中,要嚴格遵循自愿原則,防止強迫調解和久調不決等問題。同時,也要確保案件審理的實質解決,避免程序的空轉和不必要的浪費。

張軍還指出,要充分發揮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將制度優勢轉化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效能優勢。要主社會治理,依靠黨委領導,爭取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完善矛盾糾紛共同分析研判、定期會商等機制,加強審判管理,發揮法院在訴源治理中的參與、推、規范和保障作用。

最后,張軍強調,要抓住“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的機遇,推人民法庭建設和基層治理能力的大發展,促進人民群眾獲得的提升。與會的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和最高法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各地人民法院的院長、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各人民法庭的負責人通過視頻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