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引導各級檢察機關有效理文犯罪案件,并促進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文保護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文局今日聯合發布了五個典型的文犯罪案例。這些案例涵蓋了涉及文犯罪的常見罪名,反映了當前文犯罪的突出特點。這些案例對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全面打擊文犯罪、實現源頭治理等方面有典型意義。

在其中一個倒賣文案例中,檢察機關將案件信息及時轉化為數據資源,建立了類案數據庫,并構建了專項監督數據模型。通過信息比對,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對其從業經歷、收來源、易價格、購買次數、文來源和保管方式等方面展開調查,完善了證據系。最終,依法認定該行為人明知所購買的文來源于盜掘古文化址和古墓葬犯罪活,且多次收購文以謀取利益,因此應以倒賣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另外一個倒賣文案例中,行為人通過偽造文的手段,試圖通過合法的拍賣手段實現非法倒賣文的目的。檢察機關積極聽取了文行政部門的專業意見,并依法認定涉案文屬于國家止經營的文。對于行為人提起了涉嫌倒賣文罪的公訴。同時,檢察機關還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行為人承擔修復被損壞文的民事責任,從而實現了打擊文犯罪和保護文并重。

目前,文犯罪團伙作案,共同犯罪現象較為突出。在最近的一系列文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比超過80%。對于其中一個盜掘古文化址案件,濫用職權案件以及掩飾、瞞犯罪所得案件,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和文行政部門共同合作,對文盜銷鏈條的上下游犯罪及相關職務犯罪展開了全鏈條打擊。同時,檢察機關據盜掘人員的主觀惡、參與程度、作用和非法獲利等因素,將其中兩名組織者認定為主犯,從嚴打擊;將其他十一名參與者認定為從犯,并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在另外一個盜掘古文化址案件中,檢察機關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的原則。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管理和安全患等問題,依法向偵查機關提出了檢察建議,建議及時查辦水下址類案件,并妥善保管依法扣押的涉案文,并及時移給文行政部門。同時,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法治教育和專家解讀等方式,強化了以案釋法,加強普法宣傳,促進了對水下古文化址等國家文的多渠道、全方位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