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旨在深貫徹黨的二十大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加強培訓指導,提高辦案質效,保護民營經濟合法權益,懲治和預防侵害民營企業利益的民營企業部人員犯罪,并提出相關意見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

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深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把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部人員犯罪作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容。同時,依法懲治影響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民營企業部人員犯罪,加大對民營企業部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賄等腐敗行為的懲力度。另外,要堅持公正司法,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二、高質效履行檢察職責

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加強立案監督,準確把握審查逮捕標準,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同時,要加強追贓挽損工作,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準確把握起訴標準,堅持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則。

三、推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釋

檢察機關還要推完善相關立法,及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加強法治宣傳,促進企業加強自合規建設

最后,意見要求檢察機關創新開展犯罪預防工作,引導促進民營企業自主加強合規建設,加強與各級工商聯以及行業協會、商會等單位合作,創新開展犯罪預防工作。

總的來說,這份意見的出臺,將有力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提升法治環境,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