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揭示了當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的態勢特點,并通過這些案例來警示社會公眾加強自我防范意識,提升防騙識騙能力。這批案例共有11件,包括劉某某等人詐騙案、鄭某等7人詐騙、越國(邊)境案、王某某等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李某等人詐騙案、鮑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李某等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掩飾、瞞犯罪所得案、鐘某某等6人掩飾、瞞犯罪所得案、王某等人詐騙案、王某某涉嫌掩飾、瞞犯罪所得案、江蘇省南通市檢察院督促規范固話批量申請業務防范電信網絡詐騙行政公益訴訟案、貴州省貴市南明區檢察院督促規范涉詐企業營業執照監管行政公益訴訟案。

這些案例主要展現了檢察機關依法從重打擊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態勢,并釋放出從嚴懲治的強烈信號。例如,在案例一中,劉某某等人組建了一個境電詐集團,指使團伙員以冒充公司負責人的方式騙財務人員進行大額轉賬,共騙取了北京、上海、新疆等地147家被害單位的9683萬余元。檢察機關通過自行偵查完善證據鏈,證明了劉某某是犯罪集團的策劃者、組織者、領導者。劉某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無期徒刑,另外兩名主犯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五年。而案例三、案例四則揭了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手段,警示公眾提高防詐識詐的意識和能力。在案例三中,王某某等人利用流公司部人員出售的公民個人信息,通過盲發快遞的方式向全國17萬余人寄遞價值2元的足浴包,虛構商品購銷關系,要求收件人支付每單69元到付貨款,騙取了30余萬元。

此外,案例五、六、七則主要展現了檢察機關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的全鏈條懲治。在案例五中,鮑某等人招募話務員,冒充證券公司客服以提供票咨詢為名獲取微信號四件套(即微信號、微信昵稱、手機號碼、微信實名認證信息),為上游犯罪團伙提供"引流"。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懲,從源頭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黑灰產業鏈。此外,案例八中,檢察機關將追贓挽損貫穿司法辦案全流程,強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與追贓挽損有機結合;案例九中,檢察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依法相對不起訴后,及時將其移送行政機關,落實行刑反向銜接機制。而案例十、案例十一則展現了檢察公益訴訟在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方面的效。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大依法懲治力度,強化追贓挽損,推源頭治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