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9日發布了10起糧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展示了檢察機關與監察、審判等機關合作的決心,依法嚴懲相關犯罪行為。其中,浙江省查辦的傅某某賄、貪污、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是糧食系統重大職務犯罪案件之一。傅某某是浙江省國有糧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犯罪時間長達10年的行為中,涉及糧食收購、銷售、運輸、資金管理等多個環節,共有50項罪名犯罪事實,涉案總金額達4700余萬元。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進行全面閱卷和實質審查,并與當地監察機關共同研究明確重點問題。同時,檢察機關還運用證據審查方法,準確把握證據證明標準,以便理清事實脈絡、閉合證據鏈,實現依法準打擊。在一些案例中,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協作配合,同時查賄和行賄行為。在盧某賄、濫用職權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行賄人王某某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主行賄多達9名糧食系統領導干部,行賄數額高達4000余萬元;行賄人盧某某為了在訴訟活中獲益,向盧某行賄367萬余元,并請托盧某向司法工作人員“打招呼”。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共同會商研判,確定了相關行賄行為的質。檢察機關對王某某及其實際控制公司以單位行賄罪等罪名提起公訴,對盧某某以行賄罪提起公訴,并獲得審判機關的有罪判決。這些案例的發布還現了檢察機關與監察、審判等機關合作,加大對職務犯罪案件的追贓挽損力度,加強訴源治理,加強法治教育,以促進涉案單位堵塞制度。最高檢第三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通協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高質效地辦理每一個糧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積極推進深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為懲治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