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最近印發了《關于貫徹執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深化海洋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通知》,旨在指導沿海各級檢察機關以高質效檢察公益訴訟履職服務海洋強國建設,完善中國特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肯定了檢察公益訴訟在海洋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領域的實踐果,并明確了檢察機關提起訴訟、支持起訴的職責,現了黨和國家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新的更高要求。

《通知》強調了貫徹落實海洋環境保護法的重要意義,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準確把握保護優先、預防為主、源頭防控、陸海統籌、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等原則和重點要求,加強海洋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打擊污染海域、非法侵占海域、非法圈填海、非法采礦、非法捕撈等危害海洋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的違法行為,加強海洋生多樣保護,探索海洋環境與生多樣修復治理,促進海洋經濟發展。

此外,《通知》還要求總結實踐經驗,加大辦案力度,不斷發展完善海洋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系。結合各地海洋保護突出問題和前期辦案過程中發現的難點、堵點,明確區域海洋公益訴訟下一步辦案重點,因地制宜開展多層次保護,包括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守護海洋自然資源、護航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

最后,《通知》還指出,要加強協作配合,發揮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司法、行政協同作用。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強化數字賦能,創新工作機制方法,為高質效辦理海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提供保障。以上措施旨在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加強海洋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為海洋強國的建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