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遼寧、浙江、廣東三起盜采海砂犯罪案件進行掛牌督辦,以加強對下的指導,確保依法辦理這些案件。這三起案件分別是遼寧省大連市的“7•11”系列非法采礦案,浙江省舟山市的羅某幸等6人涉嫌非法采礦、掩飾、瞞犯罪所得案,以及廣東省的趙某明、張某亮等21人涉嫌非法采礦、掩飾、瞞犯罪所得案。

據了解,海砂是我國重要的海洋礦產資源之一,僅次于石油和天然氣,并且分布廣泛。然而,盜采海砂不僅對國家礦產資源造嚴重破壞,還會對海岸帶和海洋地質構造產生影響,對海洋生多樣破壞。

為了打擊涉海砂違法犯罪活,最高檢近年來與多個部門聯合采取了多種措施。今年6月,最高檢、公安部和中國海警局聯合部署了為期6個月的打擊整治盜采海砂違法犯罪專項行。同時,為了規范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偵查取證行為,統一證據和法律適用標準,最高檢進行了調研,并總結了2018年以來涉盜采海砂違法犯罪的相關工作況。最高檢聯合公安部和中國海警局還印發了《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證據指引》。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加強責任擔當,加強協作配合,全面客觀收集固定證據。對于盜采海砂犯罪案件在定、法律適用和證據運用等方面遇到的問題,檢察機關將認真研究并提出指導意見,加強對下的指導,確定專人督辦,及時了解和掌握案件的辦理況,嚴格依法懲治盜采礦產資源犯罪,以保障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