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舉行了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并公布了11個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典型案例。此舉旨在總結審判經驗,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涉碳糾紛案件。據統計,自我國簽訂《黎協定》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已審結涉碳案件112萬件。其中,涉能源結構調整案件占比最大,達80.4%。

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竹梅在發布會上介紹,《意見》是最高法首次出臺的涉“雙碳”規范文件,對于各級法院正確審理涉碳案件有重要指導作用,對于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有重要意義。《意見》要求依法助力理好發展和減排、整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將司法服務“雙碳”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推高質量發展。同時,《意見》強調要貫徹最嚴法治觀,準確把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的立法神,以環境保護法為基礎,以生態保護、污染防治、資源利用和能源開發等法律為主干,以行政法規規章為補充,確保法治為剛約束和不可的高線。

發布的11個典型案例涉及比特幣“挖礦”服務合同、溫室氣排放環境侵權、水泥產能指標轉讓合同、破產案件中的危廢置費用認定、碳排放配額轉讓合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技服務合同、碳排放配額清繳行政罰、碳排放配額強制執行、破壞環境監測計算機信息系統、濫伐盜伐林木碳匯賠償等多個方面。這些案例都是近年來環境資源審判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

劉竹梅表示,《意見》強調要落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依法審理節能減排、低碳技、碳易、綠金融等相關案件,促進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同時,還將秉持人類命運共同理念,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加強國際合作流。

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李相波梳理了發布的案例,涵蓋了比特幣“挖礦”服務合同、溫室氣排放環境侵權、水泥產能指標轉讓合同、破產案件中的危廢置費用認定、碳排放配額轉讓合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技服務合同、碳排放配額清繳行政罰、碳排放配額強制執行、破壞環境監測計算機信息系統、濫伐盜伐林木碳匯賠償等多個方面。這些案例反映了人民法院對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態度和理方式。

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經過十余年的發展,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探索創新了一系列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特點的環境資源審判方式和經驗。人民法院注重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采取止令、行為保全等措施;探索適用“補植復綠”“增放流”“技改抵扣”“勞務代償”“認購碳匯”等裁判執行方式,促進生態系統恢復;設立碳中和等生態修復基地,強調恢復司法理念。

最高法環資庭高級法孫茜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繼續深圍繞黨中央提出的目標,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