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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合同糾紛中的一些關鍵問題進行了解釋和規定。以下是其中的十個典型案例,并對這些案例進行了詳細解讀。

案例一:某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某研究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該案主要涉及招投標程序中中標通知書送達后合同是否立的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中標通知書送達后簽訂的書面合同,應按照招投標文件訂立,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二:某通訊公司與某實業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該案中,判斷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是本約還是預約的標準是當事人是否有意在將來另行訂立一個新的合同。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如果當事人存在明確的將來訂立本約的意思,即使預約的容與本約已經十分接近,也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案例三:某甲銀行和某乙銀行合同糾紛案

該案涉及代位權訴訟中仲裁條款的適用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代位權訴訟中,相對人以其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約定了仲裁條款為由,主張案件不屬于人民法院理范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四:某旅游管理公司與某村村民委員會等合同糾紛案

該案涉及長期合同中政策變化對合同履行的影響。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當事人簽訂有合作質的長期合同,因政策變化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產生影響,但該變化不屬于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化,且繼續履行不會對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該當事人不能依據民法典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案例五:某控株式會社與某利公司等債權人代位權糾紛案

該案涉及債權人代位權訴訟中仲裁條款的適用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代位權訴訟中,相對人以其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約定了仲裁條款為由對法院主管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六:周某與丁某、薛某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

該案涉及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撤銷債務人與相對人的行為并主張相對人向債務人返還財產的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債權人在撤銷權訴訟中請求撤銷債務人與相對人的行為并主張相對人向債務人返還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例七:孫某與某房地產公司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

該案涉及合同解除的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合同一方以通知形式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須以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為前提。不有解除權的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通知,另一方即便未在合理期限提出異議,也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案例八:某實業發展公司與某棉紡織品公司委托合同糾紛案

該案涉及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債權人在撤銷權訴訟中請求撤銷債務人與相對人的行為并主張相對人向債務人返還財產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案例九:柴某與某管理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該案涉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案例十:某石材公司與某采石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該案涉及債權抵消的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據以行使抵銷權的債權不足以抵銷其全部債務,應當按照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主債務的順序進行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