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彩禮的數額不斷上漲,與此同時,涉及彩禮糾紛的案件數量也呈上升趨勢。為了妥善理這些彩禮糾紛案件,平衡雙方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將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這一規定主要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彩禮認定范圍、彩禮返還原則、訴訟主資格等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規范。

《規定》明確止以婚姻為名索取財,如果一方以彩禮的名義索取財,另一方要求返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彩禮與期間一般贈與的區別。彩禮的給付一般是基于當地風俗習慣,直接目的是締結婚姻關系,有其相對特定的外延范圍。在認定某項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時,可以綜合考慮當事人的目的、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價值等事實進行認定。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幾類不屬于彩禮的財,比如在特殊紀念日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禮金、為表達或者增進的日常消費支出等,在婚約解除或離婚時可以不予返還。

近年來,涉及彩禮糾紛出現了新況、新問題。雖然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規定了彩禮返還問題,但在法律邏輯上,尚有兩種況未予規定,需要完善相關規則。因此,《規定》對彩禮返還規則進行了完善。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婚約雙方父母可作為婚約財產糾紛訴訟當事人的規定,以解決程序上存在的主要爭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