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對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死刑復核一案進行裁定,核準了勞榮枝的死刑。在復核期間,法院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有的訴訟權利。勞榮枝委托了辯護律師為其辯護,并向被害人親屬表達歉意。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勞榮枝執行了死刑,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并在執行前安排了勞榮枝會見近親屬。
經復核確認,勞榮枝與其人法子英共謀搶劫等,共同實施了多起搶劫、故意殺人和綁架案件,共致7人死亡。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勞榮枝的犯罪行為已構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綁架罪。勞榮枝伙同法子英心預謀、周策劃,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至為重要的作用,因此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罰。
據法院裁定,勞榮枝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數罪應予并罰,最終被判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勞榮枝的犯罪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極深,人危險和社會危害極大,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
綜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勞榮枝的死刑判決,維持了一審對其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