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發布了《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從高質效履行檢察職能、完善金融檢察制機制、優化金融生態、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金融檢察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方法措施。

《意見》圍繞全面加強監管、防范化解風險這個重點,立足檢察職責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的履職重點。在刑事檢察方面,重點是加大懲治金融風險高發領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擊各種名目非法金融活,持續加大對洗錢及其關聯犯罪的追訴力度,依法妥善置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風險,嚴厲打擊財務造假、縱市場等證券犯罪,堅決懲治金融腐敗犯罪,以準有力的刑事追訴懲治金融犯罪、震懾金融犯罪、預防金融犯罪。

在民事檢察方面,高質效辦理金融領域民事監督案件,重點加大對金融領域逃廢債、“砍頭息”“套路貸”等虛假訴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著重加強民事執行監督,強化民事檢察與刑事檢察的有序銜接,加大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維護公平誠信的金融市場秩序。

在行政檢察方面,將結合刑事案件辦理積極推進與行政機關“反向”銜接工作。在公益訴訟檢察方面,將圍繞國有金融財產保護、金融賬戶敏個人信息保護、涉金融領域電信網絡詐騙治理、金融行業反壟斷等法定領域開展公益訴訟,并積極探索拓展普惠金融、養老金融、綠金融等領域公益司法保護。

《意見》還強調,“四大檢察”在履行好各自職責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金融案件部協同履職機制,及時移送各類檢察監督案件線索,構建“四大檢察”協同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檢察制。同時,《意見》還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包括主參與金融法治建設、加強對金融風險的預警置、促進全面加強金融監管、規范金融創新活、推進金融領域市場化、法治化建設、探索建立檢察機關金融犯罪法治宣傳教育常態化機制等。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檢察機關將扎實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推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