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譚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懲罰措施,原因是他利用他人賬戶轉賬消費,企圖逃避執行。此案起因是王某訴譚某借款合同糾紛,經過法院判決后,譚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結果。因此,王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然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曾自愿和解,但是譚某在履行了幾期后,未能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因此,王某再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在執行中,承辦法發現譚某所使用的手機里一直有微信收支業務和資金流記錄,然而他所使用的銀行賬戶卻是他人的。譚某借用他人賬戶進行轉賬消費的行為暴了他企圖逃避執行的意圖,因此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懲罰措施。

在此提醒市民,誠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則,守法是底線。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必須要自覺履行,任何規避、逃避、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將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經濟本和代價。此外,隨意向他人出借銀行賬戶涉嫌違反相關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可能會給出借人帶來財產和信用上的損失。如果這些賬戶被他人用于非法集資、詐騙等犯罪活,出借人也將面臨承擔相應刑事責任的風險。因此,市民們應該牢記法律法規,遵守誠信原則,不參與任何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