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慶利報道了一個由大約200人組的暴走團隊伍,他們統一著裝,作一致,神態自信。更令人不解的是,領頭者竟然高舉黨旗和國旗,并播放著音樂,在大馬路上昂首行走。讀者朋友們,你們有沒有覺得有些不對勁呢?國旗和黨旗是有極高政治含義的標志品,怎麼可以隨意使用呢?而這個暴走團又是什麼質?僅僅是一個私營的鍛煉的團隊而已。他們有什麼資格和必要使用黨旗和國旗呢?這種行為是非法的!很明顯,他們打著國旗和黨旗的旗號,實際上是在進行非法占道的惡行,嚴重涉嫌擾公共秩序,必須依照尋釁滋事罪予以嚴懲!扛著國旗犯罪,是罪上加罪。他們自以為扛著國旗和黨旗就可以理直氣壯地為所為嗎?錯!舉國旗和黨旗,實際上是為自己違法和不文明的行為背書!他們明目張膽地進行違章行為。這種違章行為,表面上是國行為,實際上是為自己違規行為找借口。這種行為既不合法也不道德,簡直令人啼笑皆非,國旗和黨旗竟然了暴走團橫行霸道的盾牌和擋箭牌!這清晰地展示了那些打著國主義旗號,卻行違法違紀之實,胡作非為者的真面目和齷齪心態!我們應該堅決打擊這些破壞通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暴走團,嚴懲組織者和核心員,讓他們無、無法繁衍、無法擴散、無法蔓延。正常的鍛煉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必須遵守規定和法律。不能侵犯他人的權益。不遵守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令人厭惡!他們侵害廣大群眾的利益,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和通,這是不道德的,不論他們打著什麼旗號,小團的自私行為都無法掩蓋。即使高舉黨旗和國旗開路,拉大旗,做虎皮,也是不行的。無論他們打著什麼旗號,都掩蓋不了這群人嚴重違反通規則和秩序的行為,他們必須到相關法律的嚴厲制裁。無法無天的暴走團,陷瘋狂的暴走,這是一種怪病、魔癥。我們必須采取急治療、快速治療、本治療、嚴厲治療!這種病態行為必須集中關押,并進行心理教育與輔導。讓他們的家屬負責為他們提供食和水,并承擔他們在教育期間產生的其他費用,直到他們徹底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