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青海省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張克平進行了執行死刑的程序。在臨刑之前,法院安排罪犯與親屬見面,并且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到場監督。經法院審理查明,罪犯張克平因工作調整引起怨恨,導致了對被害人楊某某的殘忍殺害。張克平在醉酒狀態下駕車到公司,用單刃刀將楊某某刺死,行為極其殘忍且節惡劣。最終,張克平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