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是家人團聚幸福的時刻,每個家庭的飯桌上都充滿著歡聲笑語,人們互相敬酒,暢談過去和期待未來。然而,小酌怡,大飲傷。本文將盤點飲酒后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提醒大家適度飲酒,與親朋好友一起度過一個滿、幸福的團圓年。
過度飲酒致害未盡合理照顧義務的同飲人擔責。小雨和小鋒是關系。有一天,小鋒為了謝親友組織了一場聚會。在席間,小鋒拿出了多瓶高度白酒,小雨主喝了幾杯,很快就稱自己“喝醉了”,但沒有表現出明顯的不適。小鋒和其他親友一起將小雨抬回房間,之后幾次回去查看況,卻沒有發現小雨已經昏迷。酒后,小鋒回房休息,也沒有發現任何異常。第二天,小鋒回家后才發現小雨仍然躺在床上,臉蒼白,四肢冰冷。送醫后,小雨經過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符合乙醇中毒死亡。小雨的家人將小鋒及其親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因小雨死亡造的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鋒等同飲者并沒有對小雨實施強行勸酒或迫飲酒等不當行為,其他親友在小雨喝醉后進行了合理的照顧和查看,因此,親友對小雨的離世并不承擔責任。但是,小鋒作為小雨的同飲者,應當對小雨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小鋒離家外出放任醉酒昏睡的小雨于無人看顧狀態,錯過了救治,對小雨的死亡存在一定過錯。然而,小雨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飲酒行為及后果負主要責任。法院最終判決小鋒承擔15%的賠償責任。
醉酒駕車導致車禍的同飲人需承擔責任。老高和小楊是合作伙伴關系。一天,小楊開車前往某地洽談生意,邀請老高一起前往。在商談功后,兩人一起開車去當地的飯店慶祝,席間共飲了一瓶白酒。飯后,小楊開車送老高回家,在路上與路旁的樹木相撞,導致小楊傷、車輛毀損和樹木損壞。小楊因為通肇事罪被判拘役兩個月,經鑒定構二級傷殘。小楊認為老高應當對事故負責,并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和傷殘賠償金等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醉酒駕車屬于違法行為,同飲酒者應當勸阻酒后駕駛機車的行為。老高在明知小楊醉酒駕駛的況下,沒有進行勸阻,還搭車回家,這是對酒駕的縱容,應當對由此產生的損失負責。而小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預見酒后駕駛機車的危險,他未能盡到對自安全的注意義務,因此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法院最終判定老高承擔10%的賠償責任。
酒后駕車導致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向侵權人追償。小飛和小吳是朋友關系。一天,小飛和小吳共同參加聚會,酒后小飛提出要駕駛小吳的公司車回家。小吳勸阻無果,小飛不聽勸阻,堅持開車回家。在途中,小飛與馬路邊的張士相撞,造張士多骨折和8級傷殘。后來小飛因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張士將小飛、小吳所在的公司以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和神損害金。法院認定,醉酒駕車導致事故的責任全部由小飛承擔,保險公司在強險責任限額先行賠償,并有權向侵權人追償。因為醉酒駕駛屬于嚴重違法行為,保險公司不承擔商業三者險的賠償責任。綜合考慮后,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賠償張士8萬余元,小飛賠償20余萬元,公司賠償6萬余元。后來,保險公司以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小飛向保險公司支付8萬余元的賠償費用。據判決中確認的責任比例,法院判決小飛向保險公司支付80%的理賠款6萬余元,超出部分保險公司可以另行向公司主張。
在任何況下,酗酒駕車都是不被允許的。我們應該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酒后駕車,也不縱容他人酒后駕車。確保安全出行,保護自己和公眾的人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