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關注的兩起新聞事件塵埃落定,吳謝宇以及“重慶姐弟墜亡案”的被告人張波、葉誠塵被執行死刑。一些網友疑,為何不死刑都在春節前被執行?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給出了答案。春節前執行死刑,或許是出于多種因素的考慮。
一方面,春節是中國最重要的傳統節日,舉國歡慶,闔家團圓。為了不影響人們的節日氛圍,避免在春節期間引起不必要的關注和影響,選擇在春節前執行死刑是一種明智之舉,可以避免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
另一方面,春節前執行死刑,給予罪犯的家屬有足夠的時間安排后事,與罪犯進行最后的告別。在親人離世之際,家人們需要時間來理后事,與逝者告別,逐漸接親人離去的事實。因此,選擇在春節前執行死刑,也是出于對家屬的考慮。
此外,執行死刑的日期還可能到司法程序和判決生效時間等因素的影響。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的司法程序和時間線,必須按照法律程序來執行。因此,執行時間需要據司法程序和判決生效時間來確定,而不是據個人的喜好或特殊時期來選擇。
綜上所述,春節前執行死刑是出于多重因素的考慮。無論是為了避免不良影響,還是為了照顧罪犯家屬的需求,或是遵循司法程序和判決生效時間,都需要慎重權衡。在法治社會中,我們應該尊重法律,理解司法決策的背后原因,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