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到了一個視頻,其中提到了一個問題:如果在大年三十不放假,我們要到下午下班的時候才能回家,而那個時候已經是五六點鐘了。不用說那些距離遙遠的幾千公里,本無法趕回家;即使是距離較近的幾十公里或上百公里,也很難回家。為什麼呢?因為那個時候肯定會有很多車,無數人都在外面趕回家。即使你趕回家,也可能已經是十一二點鐘了,那個時候年夜飯都已經吃完了。那我們大年三十團圓的意義又在哪里呢?

因此,我想起了上海通大學教授陸鳴說過的一句話。這位專家說,所有政策都應該面向窮人、農民和打工人,而不是富人和有錢人。因為只有窮人有了希,一個城市才有未來。我對此表示贊同。在我看來,春節假期八天最合理的制定方法不是將其往后延遲,而是提前放假,比如在臘月二十五六就開始放假。這樣,大家就可以回家好好準備過年了,不是嗎?

因為實際上,在準備過年的這個階段,才是年味最濃的時候。相反,到了大年初一,大家可能已經覺得過年與否已經無所謂了。所以,提前幾天放假,大家可以在家里過年的氛圍,準備過年的過程才是最有年味的。無論如何,過了初三四就可以開始上班了,大家覺得這個想法有沒有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