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宛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進行了審理,被告人李某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罰金人民幣2000元。李某家住河邊,由于饞想吃魚蝦,他明知道宛城區紅泥灣鎮小清河河道旁張著漁告示,且全年都是漁期,但仍趁晚上人的時候拿著自制的電魚工去河邊電魚。
李某通過連接電瓶、電抄網和逆變的方法,功捕獲了20余公斤的各種魚類。然而,他的非法行為最終還是被公安機關抓獲。宛城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認為,李某違反了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漁期使用用的工進行非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節嚴重,構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有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罰款人民幣2000元,并將扣押在案的電魚工由扣押機關依法理。
以上是該案的審理況,明知漁區卻仍然選擇非法電魚的行為不僅違法,也對水產資源造了嚴重的破壞。法院的判決不僅是對李某個人的懲罰,更是向公眾發出了保護水產資源的警示。希通過這樣的案例,能夠提高人們對保護水產資源的意識,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漁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