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杜旭東和曹查理兩位藝人在各自社平臺發布視頻,向社會公眾道歉,承認之前為緬北電詐頭目錄制慶生視頻的錯誤。雖然兩人否認與緬北電詐集團有任何瓜葛,但他們對自己的錯誤負責并向公眾道歉。

明星藝人代言翻車的事故屢屢發生,但為什麼還有人會前赴后繼,甚至為一個非演藝圈的不知名人士錄制慶生視頻呢?首先,礙于面子,無法推。按照杜旭東的說法,他人之托,面子上過不去,就答應給錄制視頻了,也沒有去查證對方是什麼份,做什麼的。他們可能自認為只是說幾句祝福的話,舉手之勞,并沒有考慮可能會造什麼樣的惡劣影響和后果。明星藝人常常到慕名而來的人士的接和追捧。如果無法接到藝人本人,他們可能會花錢、找關系找中間人,如明星藝人的演藝公司、經紀人或親屬等。這些人與藝人長期在一起,也是明星最信任的人。如果他們開口索求,藝人確實也很難拒絕。曹查理說他錄制視頻,就是經理人從中周旋的。

其次,有利可圖。猶如曹查理道歉視頻所說,明星藝人也需要賺錢維持生活。既然有人出錢找他們錄制祝福視頻,只需要說幾句吉祥話就可以得到報酬,何樂而不為呢!特別是像杜旭東這樣的二三線演員,或者像曹查理這樣的過氣明星藝人,他們的收有限,平時錄制祝福視頻、出席活、簽名等都是常見的賺錢方式。

再者,可以逃稅避稅。某些所謂的功人士,甚至商家為了面子,出巨資求明星錄制祝福視頻時,可能會承諾“不含稅,不開票”。這就會讓一些明星覺得有機可乘,愿意或者樂意長期在這種灰地帶里撈金。

最后,市場有需求。某些行業的功人士或者一些私營企業,喜歡利用名人效應來宣傳提高自己,也可能有一些經紀公司或者經紀人以此為職業,專門做中間商賺取差價。明星看重金錢,而這些人看中明星效應,所以雙方很容易達合作。當發生“翻車、塌方事故”后,明星藝人一句“不知,對不起”就可以推責任。然而,他們的明星效應早已擴散,甚至起到了助紂為的幫兇作用。

要解決這一現象,需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和懲治力度。既然明星藝人為了利益不計后果,那就在他們犯錯后,按照他們獲取的利益和造的傷害倍地罰他們。罰款和小黑屋的罰可能不夠,還應讓他們承擔相應的行政或刑事責任。只有這樣,他們才會真正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和后果,從而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