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知名明星田姓在自己的社上分了自己在一家本地五星級酒店的不愉快經歷。表示,住4000元人民幣的房價后,發現房間衛生條件極其惡劣,床單帶有跡,茶杯等日用品清潔程度令人擔憂。甚至公共區域的衛生狀況也不盡人意。而當去取朋友送的東西時,前臺卻實現了幾乎半個小時的人員空缺。田士表示,這種服務驗相當糟糕。更讓惱火的是,酒店工作人員在理問題時態度不好,甚至質疑跡出自于本人,似乎覺得是在故意找酒店麻煩。從法律角度,酒店應該承擔相應責任。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有符合約定且備基本衛生保障的住房環境。如果酒店未能提供符合標準的服務,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或做出其他補救措施。田士已經通過支付房費記錄和拍攝房間狀況的視頻完了權益損證明,而酒店方面可以進行全面檢查,并委托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對疑似污染的被子進行采樣分析。酒店方面表示正在進行部調查,并加強管理和監督。希酒店能夠妥善理此事,維護消費者權益。在我看來,不管是明星還是普通顧客,提供優質服務是酒店應盡的責任。酒店和顧客應該是互惠互利的關系,只有不斷改進自服務質量,才能真正贏得消費者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