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養老機構的興起已經為一種社會現象。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這些機構不得不積極開展營銷策略,以吸引更多的老年人住。作為一個管理者,我所管理的“有料老人之家”每個月都要理超過百件業務,與各個領域的機構建立合作,如社區支援中心、醫院、老人保健設施、居家護理事務所和高齡者住宅中介公司等。如果你想找到適合的養老機構,不妨先到百貨公司咨詢專業的中介服務。隨著民間企業紛紛介高齡者住宅中介行業,許多公司選擇在百貨公司設立據點,便于上班族家屬在午休或下班期間前來咨詢。這些中介公司掌握全國范圍的機構信息,會傾聽家屬與老人的需求,推薦適合的養老機構,并代為安排參觀時間,讓客戶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做出決定。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養老機構除了提升照護品質外,環境清潔、接待禮儀,甚至餐飲服務都為決定勝負的關鍵因素。有一位家屬對我們機構評價很高,最終卻選擇了其他機構。原因無他,只是因為另一家機構提供了多達15種的餐飲選擇。盡管我們機構的照護配置更為完備,但最終還是敗在了餐點富度上。這表明細節決定著敗。隨著日本人口老齡化加劇,需要照護的老年人越來越多,這已不是《老人福祉法》能夠解決的問題。因此,日本開始討論以“照護老年人”為目的的法案,并在1997年出臺了著名的《介護保險法》。2000年《介護保險法》實施以后,特別養護老人之家也迎來了重大轉變。過去,老年人要尋找住宿型機構,需據《老人福祉法》審查規定,并由政府部門分配住地點。然而,《介護保險法》中老年人與機構的關系為平等契約式,老年人可以據自健康狀況自行與照護機構簽約。這一變化使得過去只需坐等照護者上門的機構,變了必須對外營銷的角。在日本,政府與民間共同協力,興建各種類型的養老機構。其中,“特別養護老人之家”由政府提供住宿和餐費補助,價格相對較低,因而為多數人的首選。然而,由于需求旺盛,排隊等待住的人數眾多,平均等待時間需2-3年,甚至有知名機構需等待10年方能住。為避免國家資源浪費,這類機構主要接收65歲以上、中重癥、在家照護困難、高的老年人。然而,僅靠“特別養護老人之家”無法滿足所有老年人的需求。因此,開放民間經營、住條件相對寬松的高齡者機構應運而生,為家屬的福音。為了讓民間企業參與興建高齡者住宅,日本政府提供了稅金減免與補助政策。一時間,建筑、不產,甚至即將為夕產業的出版、教育企業,都紛紛加興建高齡者住宅的行列。其中,與“特別養護老人之家”同質最高的當屬“介護型有料老人之家”。“有料老人之家”分為健康型、住宅型和介護型,其中介護型有料老人之家到《介護保險法》的約束,又被賦予“特定設施居者生活介護”之名。盡管半數以上由營利企業經營,但國家為了管控社區的機構數量,也必須等到地方政府招標,才有機會興建設施。“介護型有料老人之家”的服務項目與“特別養護老人之家”相同,提供照護、餐飲、醫療協助等,不過可以接輕癥、甚至未滿65歲的高齡者住。在這里的照護服務項目同樣有來自國家的介護保險補助,因此也必須遵守《介護保險法》的規定。總之,日本的養老機構形態各異,滿足了人們對于選擇權的,使得養老院不再有過去那種“棄養”的印象,更像是在選擇一個自己想要終老的居所。在選擇合適的養老機構時,觀察管理者是至關重要的。管理者的照護理念會影響照護方向和職員素質,比起設備,人才是真正影響機構優劣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