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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國家,反對浪費,提倡節約一直是我們的榮傳統。最近,一名子在遼寧大連的一家飯店用餐后,要求老板給自己打包剩下的飯菜,卻遭到了老板的明確拒絕,并且還被怒斥浪費。這引發了一場爭議:到底是該子浪費還是老板浪費呢?

據當事子稱,是跟團旅游的,這家飯店是旅游團訂的。飯菜的量每個人都是固定的,并不是可以自取的自助餐。因為時間太早,大家都吃得很,最后還剩下了不飯菜。想到下午時間還這麼長,沒吃完的飯菜就這樣扔掉有點可惜,于是就想要打包帶走。然而這一要求遭到了飯店老板的嚴辭拒絕,并被怒斥浪費,這讓人無法理解。

飯店回應稱,因為這是旅行團訂購的團餐,所以不能打包。而當事子則稱,因為自己是農民家的孩子,不想浪費,所以才要打包的。吃不完就打包,這是太正常不過了。就因為是旅行團訂的團餐,所以不能打包?這一說法難免太過牽強。并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團餐不能打包吧。

有網友認為,如果是自助餐,那麼就是吃多給多錢,確實不應該打包。但如果不是自助餐,食都是客人買的,吃不完打包帶走很正常。飯店非要攔著不讓打包,確實讓人難以理解。客人吃不完的,不讓打包,那麼這些剩下的飯菜要怎麼理呢?如果直接扔掉,是不是更加浪費了呢?如果不扔掉,那肯定就是二次銷售了。

據法律,客人對所購買的飯菜,擁有支配權和置權,沒吃完的當然可以帶走。但如果是在客人買單前,飯菜所有權還是屬于飯店,飯店有權要求客人剩下的飯菜不能打包帶走。這時候剩下的飯菜屬于飯店,客人就沒必要為剩下的這部分飯菜買單,只應該支付自己吃掉的那部分。如果客人連同剩下的飯菜一起付了錢,那麼客人就有權帶走。如果飯店不讓帶走,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反映。

這一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討論,也提醒我們在消費過程中要注意盤行,反對浪費,提倡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