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們對旅游容和方式需求的不斷富,非常規戶外徒步探險活到了更多“驢友”的追捧。與傳統的旅游方式相比,戶外徒步活更加注重驗大自然,但也因此帶來了更高的意外風險。如果戶外活的風險得不到控制,一場冒險之旅很可能就會變一場悲劇。在這個案例中,資深“驢友”老陳因“蹭團”徒步而不慎失去了生命。他的子因此向法院起訴旅行社和保險公司,引發了責任歸屬的爭議。

50多歲的老陳是一名資深“驢友”,對戶外徒步有著富的經驗。2021年8月25日,老陳獲悉某旅行社將組織一場“某嶺古道”的戶外徒步活,活費用為每人68元,通過轉發朋友圈還可減免30元。老陳對此活興趣,但沒有通過正規渠道報名,也沒有在群里告知要參加。直至活前一晚,老陳才聯系了人梁某表示想要參團。活當天,老陳僅攜帶一瓶水,未攜帶午餐干糧、登山杖等徒步資。在徒步過程中,老陳決定獨自一人先行登山,最終在行進中失聯并不幸離世。

老陳的子認為,旅行社沒有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對老陳的死亡承擔80%的責任。同時,老陳的意外死亡應在人意外保險的責任范圍,保險公司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旅行社和保險公司卻不同意這一訴求。在一審和二審中,法院判決旅行社對老陳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并認定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表示,雖然老陳未通過正規渠道參加該戶外徒步活,但在實際行過程中,旅行社與老陳已形了事實上的旅游合同關系。法院認為,老陳在行進中的危險行為是造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旅行社只需對事故承擔10%的責任。而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的原因是,老陳擅自離隊行屬于危險行為,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在此案件中,法也提醒,“驢行”是有一定風險的戶外活,“驢友”應當高度重視自安全,不能過分依賴旅行社、導游等組織者的“呵護”,也不能對自風險的能力盲目自信。同時,活的組織者也應對活進行周安排,保障參與者能夠安全、適度地戶外運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