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容:離婚后搶奪、藏匿未年子的現象在國頻繁發生。這一問題不僅是司法問題,更是嚴重的社會問題。對于獲得未年子養權的一方來說,要重新見到孩子面臨著很多阻力。為了調查搶奪、藏匿未年子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

調查發現,搶奪、藏匿未年子的行為通常是為了爭奪養權或者達到離婚議價的目的。這些行為往往使孩子為父母之間的談判籌碼,給孩子的心健康帶來了很大的傷害。

然而,目前我國的法律對于搶奪、藏匿孩子行為的違法責任并沒有明確規定,導致這些行為的違法本很低。缺乏相應的罰機制,使得想要回孩子變得困難重重。

一些地方法院在解決此問題上進行了一些嘗試,比如簽發行為令、采取司法強制措施等。這些舉措對于治理該現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讓社會公眾的認知從“搶孩子有利”轉變為“搶孩子違法”。

然而,要解決搶奪、藏匿未年子問題,不僅需要在個案中嘗試解決,還需要在制度上進行改進。應當將“搶奪、藏匿未年子,限制對方與未年子”視為養不利因素,不能因搶奪、藏匿行為造的未年子隨其生活而獲得養權。

此外,社會觀護制度也應該得到加強,讓社區、社工等更多參與到對未年子的保護中來。數字技的應用也可以在查找藏住所等方面發揮作用。

總的來說,解決搶奪、藏匿未年子問題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通過加強法律制度建設,明確違法責任,加強社會觀護制度,才能真正保護未年子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