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國婦聯聯合舉行了一場名為“推進移風易俗,治理高額彩禮”的新聞發布會,旨在解決彩禮糾紛問題。最高法院同時呼吁取消高額彩禮,讓婚姻始于,讓彩禮回歸禮節。對此,網友紛紛發表自己的意見。那麼,最高法的新聞發布會主要倡導什麼理念呢?我國的法律對彩禮有哪些規定?針對最高法院關于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征求意見稿,有哪些好的意見或建議?為了回答這些問題,記者請來了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的邱隆芬律師。

取消高額彩禮引發網友討論

最高法院呼吁取消高額彩禮的消息自從昨天開始就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很多網友認為應該取消高額彩禮,有些網友則認為可以有彩禮但不應過高,還有一些網友持反對意見,認為取消彩禮會減的保障。

律師解讀:最高法院弘揚文明婚嫁新風

邱隆芬律師表示,最高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彩禮典型案例及彩禮適用法律規定征求意見稿,對于全社會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德,營造健康、節儉、文明婚嫁新風,統一類案法律適用,有重要指導意義。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應當充分重視家庭建設。彩禮作為婚嫁傳統習俗,有深厚的社會文化基礎,彩禮習俗延續幾千年,短時間無法徹底改變。因此,在尊重傳統習俗的基礎上,倡導不收彩禮或收彩禮,讓婚姻始于,讓彩禮回歸禮節。從法律層面保障年輕人不高額彩禮束縛,積極結婚生子,對于國家持續穩定發展有著重要保障作用。

法律不止彩禮,但規定了“返還”

目前,我國法律并未止收取彩禮,但止借彩禮為名買賣婚姻或索取財。邱隆芬律師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了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止借婚姻索取財。此外,法律對婚嫁彩禮并未明確規定的數額和范圍,實踐中據地方習俗和經濟條件來商定。雖然法律不止收彩禮,但規定了一定條件下應返還彩禮。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規定,如果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并滿足一定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這些條件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但返還彩禮的條件是雙方離婚。

建議設定較低標準,超出部分無效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邱隆芬律師認為,該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強調了止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的原則,并對彩禮的范圍、返還的條件、當事人的確定等進行了規范,對統一裁判標準、倡導健康婚姻新風尚起到了積極推作用。由于全國各地的彩禮習俗不統一,有些地方比較盛行,而有些地方幾乎沒有彩禮,彩禮金額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因此,邱隆芬律師建議最高法院授權各省高院據本省經濟況設定彩禮標準,超出部分應視為無效。這樣的標準應設定較低,以彩禮的本質為“禮”。

案例:結婚未,是否可以退還彩禮?

邱隆芬律師以一起案例來說明,男方謝某與方戴某在2019年相識,期間,戴某懷孕。由于戴某有孕吐問題,他們決定終止妊娠后再辦婚禮,戴某于2019年9月在醫院進行了引產手。之后,雙方在各自的家鄉舉辦了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時,謝某的母親通過貸款的方式在2019年7月和9月間向戴某轉賬了9萬元。然而不久后,戴某和謝某的變淡,戴某提出分手,謝某提出返還彩禮。新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考慮到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在一定時間共同生活,舉辦了婚禮以及戴某曾懷孕的事實,法院判決戴某向謝某返還6萬元。

以上是對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國婦聯聯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的理解和重寫。新的標題可以是:“最高法呼吁取消高額彩禮,推進移風易俗,治理彩禮糾紛”。主要介紹了最高法院呼吁取消高額彩禮的背景和意義,以及我國法律對彩禮的規定和最高法院征求意見稿的建議。此外,還有針對一個案例的律師解讀,以及律師的建議設定較低的彩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