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合的一位大學生在外就餐時不慎丟失了手機。在警方的幫助下,聯系上了拾到手機的男子。但是,對方卻提出要求大學生支付2000元才能將手機還回來,否則就刷機。這一事件引起了社會的熱議。有人對男子的行為表示譴責,但也有人認為大學生應該給予一定的報酬。

在日常生活中,失或拾得他人品的況時有發生。有些人會聯系失主歸還,而有些人則會萌生占為己有、索取高額報酬或者惡意毀損的想法。那麼,拾得究竟能否歸自己所有呢?拒不返還又會有何法律后果呢?

首先,法律上對拾得進行了明確的界定。指的是產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導致落他而失去控制的品。通常有幾個特征:首先,它應該是產,即能夠移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品。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品都屬于產,例如機設備、車輛、以及生活用品等。其次,需要是有主。如果是他人故意拋棄的品,那麼它就是無主,拾取人可以通過“先占”的方式取得所有權。再次,原所有人或占有人喪失對該品的占有權,即原占有人事實上失去了控制該品的能力,而與原所有權人或占有人是否意識到失去占有無關。最后,埋藏,例如從地下挖掘出的古幣等,并不屬于拾得的范疇。拾得則是指發現并實際占有的行為,不需要行為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拾得應當返還給權利人,不適用取得所有權的原則。這與我國傳統文化中倡導的“拾金不昧”“路不拾”的道德神保持一致。

對于拾得的品來說,除非聯系到失主后,對方自認放棄,或者據生活常理可以認定為無主,否則拾得人無法取得所有權。此外,品的歸屬也不能以價值的高低進行評判,品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均有法律規定。因此,在這個事件中,男子要求大學生花費2000元買回手機,顯然是毫無法律依據的。

如果失主想要找回,但拾得人拒不歸還,那麼拾得人將會面臨一定的法律后果。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拾得人在給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如果拾得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毀損或滅失,那麼他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看,拾得人有保管、通知返還或送的義務。拒不是一種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已經構對失主所有權的侵害,因此應該向失主返還原或進行等價賠償。此外,據刑事責任的角度來看,如果拾得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拒不歸還,還可能涉嫌侵占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等刑事犯罪。

對于失主來說,他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要回。拾得人應當妥善保管,維護其價值。如果因為拾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毀損或滅失,那麼拾得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拾得人將轉讓給他人,失主有權向無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讓人之日起兩年要求讓人返還原。當然,在向讓人支付費用后,失主可以向無分權人追償。

法律對拾得人的善舉也給予了一定的保護。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權利人在領取時應當支付拾得人或有關部門的必要費用。這意味著拾得人有權要求失主支付保管等必要費用的償還。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拾得人可以任意向失主索要報酬。拾得人只能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費用,超出必要范圍的部分無權要求。當失主通過懸賞廣告形式尋找時,拾得人有權要求失主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這種況下,失主在領取時應當按照承諾支付報酬。

關于垃圾桶中撿得的品是否歸拾得人所有,需要況來判斷。拋棄是原所有權人基于放棄所有權的意愿,通過行為或外觀表明拋棄的產。拋棄是無主,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先占的方式取得所有權。與不同,拋棄導致不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拾得的是拋棄,那麼它是別人不要的東西,據現行民事法律理論,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先占取得所有權。然而,如果拾得的品難以判斷是還是拋棄,一般況下會被認定為。因此,在拾取較為貴重的品時要謹慎,以免引發糾紛。總的來說,拾金不昧不僅是傳統的德,也是法律所確認的行為。如果我們在某發現了較為貴重的品,應該謹慎拾取,避免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