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新聞一經報道,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包括小編。畢竟,年僅14歲的被指認為賣,這真是一件可悲的事。更令人憤怒的是,這個指控竟然沒有充分的證據,完全是憑空造。幸運的是,最近,這個充滿疑點的案件終于得到了最高檢的關注。讓我們回顧一下這個案件的經過。

2005年,未滿14周歲的孫曼與一名已退休的員荊玉柱在孫曼生父孫錫的家中發生了關系。令人震驚的是,當時的法院竟然認定孫曼是自愿賣,導致的父母被判刑。而被指控的荊玉柱,卻只被判了5年。這樣荒唐的判決,難道真的沒有問題嗎?這些年來,孫曼的母親李虹一直在為兒的清白而斗。堅信兒是無辜的,絕不是所謂的“失足”。然而,要推翻一個已經被認定的事實并不容易。這些年來,李虹多次往返于北京和長春之間,希能找到證明兒清白的證據。最近,李虹終于收到了最高檢出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通知書明確表示,荊玉柱違背孫曼意愿的證據不足。也就是說,他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孫曼是自愿賣的。然而,最高檢同時也表示,原審裁判認定荊玉柱構嫖宿罪并無不當。也就是說,荊玉柱的行為確實是違法的。這個結果雖然不能完全推翻原審裁判,但至給了孫曼和的母親一。他們可以繼續申訴,尋找更多證據來證明兒的清白。這起案件也讓我們看到了一個事實:有時候,我們不能輕易相信表面的東西,必須深了解才能知道真相。雖然這個案件存在疑點,但我們必須承認,有時候真相并不容易被發現。這也提醒我們,在做任何決定之前,都應該盡可能地了解事實真相。那麼問題來了:你認為在這個案件中,孫曼究竟是不是賣?如果不是,你認為應該如何理這個案子?歡迎留言分你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