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超載引發的案件。案中一位名張先生的司機因車輛被扣留長達一年而向通執法部門提起訴訟。事發生在一次通執法人員對大型車輛進行超限檢查的過程中,張先生駕駛的半掛車被檢測發現超重,并達到了驚人的48.29%的超限率,車貨總重高達72660㎏,超過了49000㎏的限重。執法人員要求張先生卸載超載貨,并在檢測單上簽字確認,留下了聯系方式。

由于車輛超限,通執法部門指示張先生將車輛停放在檢測站附近停車場,但隨后的理卻拖延了一年之久,導致張先生遭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張先生因此將通執法部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停運期間的經濟損失85萬元,以及貨損失7560元。

然而,在法庭上,通執法部門卻辯稱扣車長達一年并非由于他們的原因。他們稱張先生拒絕配合卸載貨,消除違法行為,導致車輛長期滯留停車場,是導致損失的本原因。執法部門還提供了證據表明在扣留期間曾多次聯系張先生,要求其配合理違法行為,但張先生回應稱目前沒有足夠資金理。

法院審理認為,通執法部門在履行職責范圍對涉案車輛進行查是合法的。而張先生拒絕配合理違法行為,導致車輛長期滯留停車場,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因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案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執法程序和公民權利的關注與討論。在維護通安全和社會秩序的同時,各方呼吁加強執法部門的規范管理,同時也提醒公民要積極配合執法程序,以確保公正合法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