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水磨公安分局功破獲一起盜竊、倒賣文案件,追繳了124件春秋戰國及漢代文,其中5件為國家三級文。這起案件的主要嫌疑人馬某在2019年期間聽說新疆鄯善縣附近的沙漠地區可以撿到“寶貝”,于是四尋找伙伴一起去尋寶。然而,直到第三次進“尋寶地”時,他才從別人口中得知自己進的地方是全國重點文保護單位樓蘭故城址,但由于利益的驅使,他并沒有停止盜竊行為。

案件最終在2023年3月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偵破,盜竊、倒賣文的嫌疑人馬某被抓獲。面對民警的審訊,馬某代了他在2019年期間11次駕車潛羅布泊樓蘭文址保護區域盜竊、倒賣文的犯罪事實。經過進一步調查,民警找到了馬某倒賣文的買家梁某。梁某表示自己是古玩好者,對于購買的銅刀是否為文并不知,因為價格較低,以為是高仿制品。

民警立即將這把銅刀送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館,經過文專家鑒定,確認這把銅刀是春秋戰國時期的文,屬于國家三級文。梁某也向民警代了自己在2019年從他人手中購買包括這把銅刀在的“古玩”的過程。在梁某的住所,民警還發現了大量疑似文的青銅匕首、錢幣、石鎖、面紋銅帶鉤、青銅簪等共計124件文。經過專家鑒定,這批文中有春秋時期和漢代的文有較高的科研價值。

犯罪嫌疑人馬某因涉嫌盜竊、倒賣文已被烏魯木齊市公安機關依法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而犯罪嫌疑人孔某已被移到屬地公安機關。至于在梁某家中發現的124件文,已經移給自治區博館進行妥善保管。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