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檢相繼召開地方檢察機關掛職鍛煉干部座談會和第七批掛職專家學者見面座談會,推檢察事業創新發展為焦點。掛職作為一項獨的工作,被證明是貫通上下、聯通外的重要手段,對于提升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能力、加強人才建設、推檢察事業蓬發展有重要意義。

掛職工作不僅有助于融通上下、提升人才培養,而且對于基層干部近基層、了解基層、服務基層起到促進作用。上級院的新理念新思路能夠幫助基層同志更好地把握上級院的要求,同時也能夠將基層的建議和問題反映到上級院,為上級院的科學決策提供助力。下級院同志到上級院掛職,則能夠學習上級院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同時將基層的首創神和鮮活實踐帶到掛職部門,為創新工作注活力。

掛職經歷能夠在提高工作站位、拓寬工作視野、提升綜合能力等方面幫助掛職干部,在參與重大案件辦理和推進重點任務中錘煉過本領。專家學者到檢察機關掛職,則能夠加強對新時代檢察實踐的親歷和深層次思考,對法學理論研究有重要意義。掛職專家學者能夠為公益訴訟檢察、知識產權檢察、涉外檢察、數字檢察等新興檢察業務提供智力支持,并為掛職部門的工作提供理論研究的支持。

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深化完善掛職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掛職制度優勢效能。掛職專家學者是檢察機關與高校流合作的橋梁紐帶,應該通過他們的推,進一步深化合作,富檢校共建涵。同時要充分信任掛職專家學者,積極邀請他們參與檢察聯席會、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討論、重點工作研討等,為他們深檢察工作搭建平臺,發揮其理論功底和研究能力的優勢,幫助解決檢察工作難題,為檢察事業創新發展凝聚智慧。

對于檢察系統部的掛職干部,應該大膽使用,積極安排他們參與政策文件研究、急難任務置、重大專項工作制定等,促進科學鍛煉使用,全方位提升。同時要充分發揮掛職干部的“黏合劑”作用,推上級院對下指導質效和基層檢察工作水平的提升,為檢察事業創新發展凝聚最大合力。

掛職制度:推檢察事業創新發展的智慧之舉

新時代新征程,檢察機關面臨更高履職要求和更重職責使命。為了凝聚各方智慧、激發力,推檢察事業創新發展,最高檢近期相繼召開了地方檢察機關掛職鍛煉干部座談會和第七批掛職專家學者見面座談會,進一步提升了“掛職”這項獨的工作的重要

實踐證明,“掛職”工作是貫通上下、聯通外的重要手段,對于提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加強人才建設、推檢察事業蓬發展有重要意義。通過系統部的下派上掛,可以促進上下級之間的融通,也有助于人才的培養。上級院同志到下級院掛職,不僅是難得的鍛煉機會,也是難得的調研機會。在基層一線“蹲苗”,能夠促進年輕干部近基層、了解基層、更好地服務基層。上級院的新理念新思路能夠幫助下面的同志更準地把握上級院部署要求的髓實質,同時也可以把下級院的建議、訴求、問題反映上去,為上級院科學決策提供助力。下級院同志到上級院掛職,則可以學習上級院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同時也可以將基層的首創神、鮮活實踐帶過來,為掛職部門的工作的創新開展注活力。

掛職的獨特經歷,能夠在通上下中提高掛職干部的工作站位、拓寬工作視野,在參與重大案件辦理、重點任務推進中錘煉過本領、提升綜合能力,從而在實現自全面發展的同時,帶檢察隊伍素質能力的整提升。專家學者到檢察機關掛職,是法學理論研究與檢察實務“雙向奔赴”“同向發力”的重要方式。深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縱深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法律學者和檢察人的共同政治責任。實踐是理論之源。與檢察實踐的親,能夠幫助法律專家加強對新時代檢察實踐的親歷、深層次思考,對法學理論研究跟時代步伐、回應實踐需求、更好指導實踐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黨的檢察事業正于最好的發展時期,最高檢黨組提出把以檢察工作現代化服務中國式現代化作為中心任務。然而,在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約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問題,公益訴訟檢察、知識產權檢察、涉外檢察、數字檢察等新興檢察業務也亟需理論支撐。而這些問題和需求都需要掛職專家學者提供智力支持,并為他們開展理論研究提供了沃土。因此,各級檢察機關應該更加重視掛職工作,進一步深化完善掛職工作機制,充分釋放掛職制度的優勢效能。

掛職專家學者是檢察機關與高校流合作的橋梁紐帶,應該通過他們的推,進一步深化合作,富檢校共建涵。同時,各級檢察機關應該充分信任掛職專家學者,積極邀請他們參與檢察聯席會、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討論、重點工作研討等,為他們深檢察工作搭建平臺,充分發揮其理論功底深、研究能力強的優勢,幫助解決檢察工作難題,深論證檢察制度優勢,為檢察事業創新發展凝聚智慧。

對于檢察系統部的掛職干部,各級檢察機關要大膽使用,積極安排他們參與政策文件研究、急難任務置、重大專項工作制定等,促進他們的科學鍛煉使用,全方位進步提升。同時,要充分發揮掛職干部的“黏合劑”作用,推上級院對下指導質效和基層檢察工作水平的提升,融通政策制定的“最初一公里”和落實的“最后一公里”,為檢察事業創新發展凝聚最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