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收款和轉賬需謹慎,以免卷債務糾紛,為他人的借款“背鍋”。今天,小編與大家分一起因代人收款引起糾紛的案例。基本案:2018年,張某向王某借款炒房,因為自己沒有購房資格,便借用趙某的購房資格購置房產。為便于作,王某直接將款項打給趙某,該筆款項隨即被用于購房,房屋一直由張某控制,后房屋出售,價款最終也由張某收取。一年過后,張某因涉刑事犯罪被捕獄,王某見張某沒有償還能力,便持銀行轉賬記錄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借款人為趙某,要求趙某還款。趙某提了其與張某、王某之間討論借款的聊天記錄。趙某稱自己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甚至無力負擔訴訟費用,沒想到幫助朋友的義氣行為卻讓自己陷了糾紛。法院判決認為,本案中,王某以銀行轉賬憑證對趙某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趙某抗辯其與王某不存在借款關系,提了其與王某、張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賬戶轉賬記錄,其容足以對王某所主張的民間借貸關系立產生高度懷疑,王某仍應就其主張承擔進一步的舉證責任。因王某未進一步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主張,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證據不足以認定王某與趙某之間立了民間借貸關系,對王某的主張不予支持。法說法: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代人收款引發的借貸糾紛案件。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人為了便于易和作,幫助朋友或親人收款。一些人因為關系親,甚至僅存在口頭約定,并無紙面證據。在上述形中,一旦轉賬人依據轉賬憑證直接起訴收款人,收款方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其他法律關系,就會面臨替他人承擔還款義務的風險。尤其在實際借款人并無財產償還債務的況下,收款人“背鍋”后即便另行起訴實際借款人、拿到生效判決,也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補償自己的損失。最終朋友反目仇,自己債務纏,實在是得不償失。法提示在涉及金額較大、關系較為復雜的易時,需要提高風險意識,切勿輕易代人收款。若代人收款,切勿僅口頭約定,建議各方簽訂協議、說明等書面文件,確認收款人并非實際借款人。也可將易合同等材料作為代收款協議的附件,以證明轉賬真實目的。協商過程中,留存各方聊天記錄、通話錄音、視頻、照片等證據,以證明轉賬原因。轉賬時,要求備注款項用途。代收款也要“把話說在前”,避免最后自己陷糾紛,朋友傷了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