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市民熱衷于飼養寵狗,然而這也引發了“人狗”沖突的矛盾。惡事件頻發,惡犬傷人的況已經司空見慣。由于部分養狗人士的不文明行為,養狗為困擾現代化公共生活、破壞社區鄰里和諧相的難題,甚至引起了眾怒。事實上,早在1000多年前的唐代,就已經對此制定了律法。《唐律》規定,狗主人如果看管不當致使狗傷人,要依照其罪行進行賠償。再次發生傷人事件時,人和狗都要罰,狗甚至要被殺死。在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中也規定,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并憑診療機構出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攜帶犬只外出時,應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和疫病傳播。針對養狗的行為規范,各地也紛紛出臺了《養犬管理條例》等地方法規,并開展不文明養犬專項整治活,從犬只登記疫苗、行為規范到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文規定。

然而,文明養狗需要更加有效的宣傳。權威數據顯示,老年人的寵消費呈明顯增長趨勢,預計到2023年,50歲以上人群的寵消費規模將達到700億元。在充分履行告知義務的基礎上,相關部門和社區管理者不能僅僅依靠幾句標語、幾張傳單、幾封倡議書就敷衍了事。在大數據時代,對文明養狗的宣傳應該準到戶、準到人,讓狗主人清楚地認識到養狗需要履行的義務以及不文明養犬行為所帶來的后果和責任。

文明養狗還需要更溫的措施。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解決養狗問題的考慮,采取了簡單暴的“一刀切”思維,比如規定“遛狗必須起早貪黑”、“城區遛狗三次予以捕殺”,這些規定讓人啼笑皆非。在文明養犬問題上,政府管理者必須備換位思維。上海市推出的“文明養犬一件事”便民措施,覆蓋飼養犬只全生命周期的“一網通辦”,以及深圳市探索建設寵友好型街區等方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鑒。

此外,文明養狗還需要更有力的監管。要進一步構建完善的“政府+社會+公眾”三方協同管理機制。政府應積極出臺措施規范養犬行為,增加基層執法力量,號召社會組織和居民組志愿者團隊,加大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執法監督力度,避免法規變“一紙空文”。同時,可以充分發揮“城市大腦”大數據平臺的優勢,探索建立犬類監管平臺,完善線上舉報機制,建立不文明養狗抓拍系統,并將不文明行為納征信系統。

養狗不僅僅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義務。不存在所謂的“人狗對立”,只有文明與不文明之間的對立。只有讓文明養犬為共識,我們才能共建人與和諧相麗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