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案件執行時間越長,追回款項的可能就越小。然而,文昌法院執行局的王建國法卻展現出了與眾不同的辦案方式,通過積極尋找線索,功在十二月十二日一次將一樁舊案的十九年欠款高達18萬元全部到申請執行人林某兒手中。這個案件可以說是一等就是十九年!申請執行人林某與被執行人王某通事故人損害賠償糾紛等兩案,法院早在2004年1月就判決王某應向林某賠償18萬元。然而,由于未找到可以執行的財產,法院在執行時未能執行。第一次執行結束后,由于未等到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王某名下財產線索,案子一直被擱置到了2022年。然而,當找到財產線索后,執行立即恢復!在2022年8月,王某已經為文昌市某村一帶的“有頭有臉”的人,王建國法在執行鄰村案件時得知王某所在村民小組正在征地,于是恢復了本案的強制執行程序。在案件恢復執行后,王建國法找到王某,并反復強調“收到征地款必須優先付給申請執行人”,但王某并未將法院的囑咐當回事,領取征地款后將款項挪作他用。更糟糕的是,王某還瞞著法院將其名下的一輛汽車私自轉讓,所得款項也去向不明。在將該案況向院領導進行匯報后,承辦法在院領導的要求下再次帶隊將王某拘傳到案,并向王某釋明利害關系。由于王某態度消極,法院對其進行了拘留。在被拘留期間,承辦法積極與王某家屬通,最終籌齊了這筆遲到十九年的18萬元賠償款。當林某兒接過18萬元現金時,不慨“真沒想到快20年了,18萬元還能一分不差的拿到……”這句樸實的話語激勵著人民法院在能司法的路上探索更多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