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謙,作為一位文批發商人,他的名字在商界中是家喻戶曉的。他不僅有敏銳的商業眼,更有著堅定的信念和決心。他始終秉持著誠信為本的原則,對待每一位客戶都如同對待自己的家人一般。通過自己的努力和付出,他終于在大城市里打拼出了一片屬于自己的天地。他用自己的汗水和智慧,換來了厚的回報。他買了房子,辦了戶口,娶妻生子,一家人過著幸福滿的生活。然而,一場突如其來的疫,卻讓他的生活陷了困境。疫使得他的生意一落千丈,最終導致了破產。面對這樣的打擊,呂謙到無比的失落和絕。他因為抑郁疾,最終離開了人世。他的兒子杜綱,一個聰明、善良、有擔當的人,代替父親承擔起了還債的責任。他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一一償還了父親的債務。然而,在整理父親時,杜綱卻發現父親還有很多應收賬款。這些應收賬款,是父親生前辛勤付出的見證,也是他們一家人生活的希。于是,杜綱毅然決定找到債務人要債。然而,要債的路并不容易。有些債務人仗著欠的是他父親的賬,拒不認賬。他們認為杜綱沒有資格代替父親討債。面對這樣的困境,杜綱陷了猶豫,他不知道是堅持還是放棄?是否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欠款?這就涉及到一個法律問題,債主死亡,債主的產繼承人是否能夠繼承這筆應收賬款?今天金寶每日說法來和各位讀者一起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應該明白一個問題,什麼是產以及可以繼承的產范圍?據《民法典》規定,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據其質不得繼承的產,不得繼承。那麼日常生活中,產范圍一般包括哪些呢?

1、被繼承人個人合法所有的存款、房產、車輛、權、票、基金、古玩字畫、債權等一般都屬于產;

2、產涉及的財產中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要先分一半給配偶剩下的一半才屬于產,有其他共有形的,也只有屬于被繼承人的份額才屬于產;

3、屬于被繼承人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屬于產,但著作權中與被繼承人人相關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屬于產,繼承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保護被繼承人的這類人權利;

4、死亡待遇、死亡賠償金、葬禮上禮金的支付對象為被繼承人的屬,不屬于產;

5、被繼承人作為被保險人且指定了益人的保險金,只有益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益人喪失益權或者放棄益權同時沒有其他益人的,相應的保險金屬于產,否則不屬于產。

綜上所述,通過金寶每日說法列出來的各種可繼承的財產清單,我們了解了到底哪些財是可以繼承的,哪些財是不能繼承的,哪些財是有條件地繼承。債權是可以繼承的,是屬于產繼承人能夠繼承的權利,而故事里所說的應收賬款,那當然也屬于債權的范疇了。所以是可以去收取這部分賬款的,而債務人以自己不是欠繼承人錢的說法拒絕還款,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此,據法律規定,杜綱有權代替父親追回這部分應收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