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私家車在廣西柳州金沙角小區門口擋住了一輛救護車,導致病人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這起事件引發了對司法判決和賠償責任的討論。目擊者稱,救護車到達時,小車司機并未及時移車,導致救護車只能蹭著旁邊的綠化帶強行將車開了出去。之后,警部門對阻擋救護車的小車駕駛員以150元罰款,而死者家屬已經委托律師,將對小車駕駛員和小區業提起民事訴訟。然而,這起事件的真相和責任分配存在諸多疑點。

首先,對于小車司機的罰是否合理是一個爭議點。事實上,小車阻擋救護車不是故意行為,且救護車和小車也未發生刮撞,因此150元的違章停車罰款或許并無不妥。

其次,關于民事訴訟的問題也存在疑點。死者家屬已經委托律師,將對小車司機和業提起民事訴訟,但重要的證據卻無法確定。尸檢報告無法進行,醫院也難以出證據證明死者是因錯過最佳搶救時間而導致死亡。此外,業工作人員是否盡到保證小區出口通暢的義務也需要進一步調查。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有證據證明小車司機和業工作人員的行為導致死者錯過最佳搶救時機,他們也僅僅會承擔30%的民事賠償。因此,對于小車司機和業的責任分配仍存在爭議。

綜上所述,這起事件的司法判決和賠償責任仍充滿不確定。法院大多會偏向“各打五十大板”的判決,即各方承擔一半的責任。而對于20萬左右的賠償金額,有人認為對于小車司機來說是痛徹心扉的教訓,也有人認為這一代價太低。然而,這起事件無疑會為人們對救護車通行權利的重要案例,也將為未來類似事件的理提供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