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次發生了不讓群眾上廁所的鬧劇。一段網上的視頻顯示,一個群眾到吉林白城市住建局辦事,想借用行政樓的廁所,卻被保安人員嚴辭拒絕,態度惡劣,口氣生。即使這名群眾已經向工作人員解釋,辦事大廳的廁所已經被鎖,還帶他去查實了,但對方仍然不讓他借用,并大聲喊:“我就不讓你進去行政樓,大樓不對外”。11月3日,白城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表示,當時保安不知道辦事大廳的廁所已經壞了,言語上發生了一些誤會,確實做得不對。還特意強調視頻中的保安是“非在編安保人員”。不讓群眾借用行政樓的廁所,將這次沖突引發的責任推到沒有話語權的個上,恐怕很難讓人信服。誰讓保安做出如此不近理的反應?這才是關鍵。
其實,“借用廁所被拒”事件并非第一次發生。比如今年10月,一名子到江蘇昆山市千燈鎮一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借用廁所,卻被工作人員辱罵“有問題有病”。這樣的態度和黨群服務中心墻上高掛的“為人民為百姓服務的方式很多,我們選擇離您最近的一種”的標語形了巨大的反差和諷刺。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除非有安保等特殊要求的單位)愿不愿意向群眾開放廁所,是對待群眾工作態度的試金石和溫度計。給想方便的群眾行“方便”,是政府日常工作中應有的人文懷,是默默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方式。作為對外辦公的窗口單位,住建局應該正常維護公共廁所對外開放,但卻發生了公共廁所被鎖的事,這已經是錯誤。
當事人在這種況下不得不找到行政樓上的廁所,并不是群眾無理取鬧、無事生非,借用廁所也不是什麼過分的要求,為什麼就不允許呢?古人說,“拔一以利天下而不為也”,政府工作人員絕對不應該有這樣的想法,只想把“方便”留給自己,一點也不想著給群眾“方便”。
雖然和群眾直接沖突的是一名“沒有編制”的保安,但背后還是日常工作安排的結果。導致保安不敢輕易讓“外邊”的群眾借用廁所,是因為他知道這背后的意味。如果住建局在日常工作和部管理中時刻貫徹提升營商環境的理念、增強服務意識、強調對群眾工作的態度,也不會發生如此激烈的沖突。
目前,涉事的住建局已對這名安保人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作出工作調整的理,“與此同時,我們向當事群眾道歉,取得對方諒解”。這種前倨后恭的態度,道歉很誠懇,但改變是否及時呢?已經有先例了,為什麼還是有單位再次示范錯誤的行為呢?
“怨不在大,可畏惟人”,借廁所的新聞雖然不算大事,但公眾對此的反應卻很強烈。這種小事代表了群眾對政府真實的理解,請不要馬虎敷衍。政府機關應該把“方便”留給群眾,而不是把過失推給“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