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長期以來被人們認為是福利機構,是政府和集的事,是慈善機構的事。要使之企業化運營,走產業化道路,也并非一件易事。特別是規模經營、品牌發展,更離不開政府的倡導、產業發展方向的定位和優惠政策的支持。在此,我們衷心希政府能在以下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首先,政府應轉變養老觀念的宣傳。傳統的養老觀念認為只有沒兒沒婦的人才會進敬老院、養老院,而現代社會的發展使得養老必須社會化為趨勢。政府應該通過新聞大力宣傳在養老機構養老的好和必然,引導和培育養老消費市場的發展。

其次,政府要積極培育和支持養老機構的主力軍。養老問題不僅是個別家庭的問題,而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政府應做好監督和檢查國家現有的優惠政策的落實況,并協調解決一些實際困難,營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和投資環境。只有培育和支持一批大型養老機構規范發展,形養老集團,才能引導養老消費市場的主力軍,制止收費和不合理行為。

第三,政府應拓寬發展養老機構的資金渠道。考慮到現有各級政府財力有限,政府應設法拓寬發展養老機構的資金渠道。一方面可以建立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專項發展基金,委托銀行向有條件、有可能發展為養老骨干企業的機構發放流資金貸款。另一方面可以設立養老基金會,通過向社會募集資金來參或控一批大型養老機構。這樣既可解決養老機構發展的資金需要,又可以通過養老企業的東會、董事會來控制和引導養老機構的穩健發展。

第四,政府應協調解決醫護人員隊伍的建設問題。醫護人員隊伍的建設是制約養老機構發展的大問題。政府應修改有關醫療配套的規定,明確指出不同規模的養老機構應相設不同規格的醫療服務部門,并規定民政部門在這些機構的設置中有一定的權威,衛生部門要予以配合,并做好業務上的指導和監督。同時,建議在養老行業中建立健全有行業特點的護理職稱系和晉升機制,以吸引更多醫護人員投養老事業。

最后,政府應改革養老行業的稅收政策。養老機構的利潤部分是否進行分配為營利與非營利的區別。然而,統一執行33%的企業所得稅對于從事養老行業的個人和企業來說似乎不公平。政府可以考慮實行所得稅減免政策,比如在養老企業產生利潤后,實行2年減免、3年減半的做法,或者對養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按15%征收。減輕養老機構的稅收負擔,鼓勵投資,推養老機構的產業化進程。

總之,政府應加大對養老機構產業化發展的支持力度,轉變養老觀念的宣傳,培育和支持養老機構的主力軍,拓寬發展養老機構的資金渠道,協調解決醫護人員隊伍的建設問題,并改革養老行業的稅收政策。這些舉措將促進養老機構的規范發展,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推養老產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