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春節放鞭炮的話題引起了熱烈的討論。全國人大法工委審查指出,全面燃煙花竹可能并不合法,一些地方可能需要修改燃令。隨后,胡錫進先生也大聲呼吁:全面燃煙花竹應該做出改變。我想說的是,我完全支持放開燃令。就像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棟所說,松綁燃令是權利的回歸。然而,我也要明確表明,即使令放開了,我也不會放煙花竹,就像放開了二胎政策,我也決不會再生一個孩子一樣。

我對燃放煙花竹有一種“本能”的反,盡管我是一個男孩,但我一直對此到煩躁,甚至是從小就有這種覺,我不知道有多人和我有同樣的。我的這種反緒,源自一個小伙伴在一個春節期間因為燃放煙花竹而導致了一個眼睛傷的經歷,這個記憶歷歷在目。那時我們大概是4年級的學生,寒假結束后,最令我們興的事可能就是燃放鞭炮了。然而,我們并沒有玩得很安分,后來甚至把竹放在牛糞上引,結果牛糞四飛濺,我們卻高興地大笑。然后,悲劇發生了。快樂和好奇心并沒有被局限在牛糞上,我們竟然將鞭炮放進了罐頭瓶子里。我很幸運沒事,但我的小伙伴在那個春節失去了一只眼睛。然而,失去的遠不止眼睛,后來的生活殘酷無,這一切讓我慢慢意識到了。他不得不輟學,因為這個后天的“殘疾”,他一直找不到妻子,直到去年才勉強娶了一個離異的人,生活依然十分艱難。我曾經無數次想象,如果我們只是玩牛糞,沒有去炸罐頭瓶子,結果會怎樣,也許我的小伙伴的命運不會像現在這樣。但這只是空想。因此,我厭惡煙花竹。節日的氣氛可以用許多其他方式來營造。燃放煙花竹既危險又污染空氣,這個千年傳統真的還適合現代社會嗎?當然,我支持大家爭取這個權利,我也支持有條件地放開這個令。但即使令放開了,我也不會放煙花竹,就像放開了二胎政策,我也不會再多生一個孩子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