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深夜,一名男子駕駛小轎車,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港口區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時遇警察攔截,駕車撞擊攔截車輛后逃跑,警察在車查獲大量毒品。2015年6月,該男子被抓獲。經過6次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裁定對該男子判死刑。該男子曾因販毒、傷害罪被判刑,但在被抓獲前還實施了其他犯罪。他以為兒購買音箱為由辯稱不知道車有毒品,但法院認定他運輸毒品罪立。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最高法裁定對案件進行再審。2023年4月,再審庭審后,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實該男子攜帶毒品從廣東省駕車前往廣西并沖卡逃逸的犯罪事實,故撤銷了原生效判決。再審判決認定,該男子犯運輸毒品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案是一起技與業務融合的典型案例,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通協調,補強辦案證據,形大監督格局的效。最高檢檢察技信息研究中心給予了強有力的支持,對構建該案完整的證據系起到了關鍵作用。檢察機關要在高質效的辦案中做實法律監督,也要在法律監督中實現高質效的檢察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