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財時,遇到拾金不昧的人,自然是萬幸。但如果拾得人把東西丟了,又該怎麼辦呢?近日,湖北發生了一起引發爭議的案件。一名男撿到鉆戒,卻被父母當作玩丟棄,隨后失主索賠3萬元。這一事件在網絡上引發了廣泛討論。

據報道,湖北襄的李士丟了一枚鉆戒。報警后,民警通過監控發現,這枚鉆戒被3歲男小明撿到。于是,找到了小明的父母王某夫婦,讓他們歸還戒指。王某夫婦表示,小明將戒指帶回家后,當作玩放在里玩。他們認為這個作相當危險,以為只是普通的飾品,便將戒指丟掉了。李士認為,王某夫婦沒有盡到對拾得保管的責任,要求賠償3萬元及神損失費。王某夫婦則認為,他們并不知道戒指的真正價值,只是出于孩子的安全考慮,并非故意丟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李士索賠3萬元,許多網友覺得不能接。有網友認為“如果是故意不歸還失主可以起訴,但人家不知道價值扔了憑什麼要賠償啊?”“你自己沒保管好啊!”還有網友認為家長不是行人,不懂行,把鉆戒扔了也很正常,現在卻要賠償?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在有關部門前,拾得人要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本事件中,王某夫婦對負有妥善保管義務,故意將戒指扔掉,造戒指毀損、滅失的,需向失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許多人會認為,撿來的東西扔掉了自己也沒占什麼好,憑什麼還要賠?但事實上,撿到財又丟棄后被索賠功的案例并不見。此前,福建泰寧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因失手機而引起的糾紛。丁某在騎車時不慎將手機丟失,隨后通過手機定位的線索確定手機被廖某拾得。而廖某堅稱,該手機被其撿到后發現部分功能損壞而丟棄。丁某將廖某告上法院后,經法院調解,廖某賠償丁某手機款4200元。

律師提醒,拾金不昧、義務返還在大多數人眼里似乎了拾得品的人理所當然的義務。那麼,撿到東西不還給失主違法嗎?撿到東西拒不歸還又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公安等有關部門。也就是說,撿到東西不還給失主屬于違法行為。從民事責任的角度看,拾得人拒不侵犯了失主對的所有權,失主有權要求返還。從刑事責任的角度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節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

因此,如果大家發現較為貴重的品,就需要謹慎拾取,以免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