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省京山市檢察院理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這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販賣的毒品竟然是他們撿到的。事發生在2016年,當時肖某要收回出租的房屋,整理房間的時候發現了一個袋子,里面裝著紅片劑。經過鑒定,這些片劑含有甲基苯丙胺分,也就是俗稱的冰毒片劑。由于之前的租戶因涉毒被判刑,肖某猜測這可能是“麻果”,但還是私藏了起來。直到2022年5月,唐某幫肖某搬家時發現了這些“麻果”。唐某隨后把肖某私藏毒品的消息告訴了殷某,并詢問其有沒有銷路。6月初,殷某和張某甲談起這件事,張某甲稱有朋友以前吸毒,可以問他要不要。后來,殷某聯系唐某想要購買“麻果”。2022年6月10日,肖某以每顆30元的價格將50顆“麻果”給唐某。唐某再轉賣給殷某,殷某通過張某甲轉賣給張某乙,張某乙再轉賣給梁某。經查,2022年6月10日至27日,肖某向唐某販賣“麻果”18克,警方在其住所搜查出“麻果”167克;唐某向殷某、張某甲販賣“麻果”18克;殷某、張某甲販賣“麻果”3.78克,另警方在張某甲住所搜出“麻果”11.4克;張某乙向梁某販賣“麻果”5次,共3.6克。2022年10月18日,京山市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肖某等人提起公訴。法院判肖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各并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肖某、張某甲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3年5月10日,荊門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起案件告訴我們,如果撿到了毒品,一定要立即上給有關部門,切不可私藏或轉賣,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