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東西要歸還,這是千百年來顛撲不破的道理,也是中華民族的德。然而,兩名年輕子撿到他人現金不但沒有歸還,還自己花了,這是何等令人不解的行為?日前,河南鄭州的一名鞋廠打工人拿到老板發放的19000元現金準備存到銀行,卻在走在路上被積雪倒,口袋里的現金也一并失去了。這一幕剛好被兩名路過的子看到,們甚至掩面含笑讓摔倒者更加尷尬,然后匆匆離開。兩名子看到這名摔倒者離開后,地上掉了一沓子錢,便趕撿走了。如果說不知道失主是誰還能勉強理解,但眼睜睜看著人家丟錢,不僅不告訴人家還順勢給人撿走了,這就是缺乏道德。事后,失主調取了監控,查到了這兩名子撿了錢,現在要求們立即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公安等有關部門。如果拾得人拒不歸還,那問題就比較嚴重了,不僅僅是道德上的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二款規定,將他人的或者埋藏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罰。在這個案件中,19000元顯然是數額較大,失主要求子歸還,而且這一況已經為全國人民所知,如果們拒不歸還,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屬于告訴才理的,是自訴案件,檢察機關不會主起訴。當然,公安機關也不會立案!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在這件事中,我們首先要從道德上譴責這兩名子,譴責們竟然撿到別人的汗錢還興高采烈地去消費;如果子拒不歸還,我們還可以拿起法律武們繩之以法,這難道不是很刺激嗎?